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8月起依法对东风日产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4年7月,东风日产通过下发商务规定、价格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方式,严格限定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电话和营业厅报价以及最终成交价,并于2013年对违反价格管控措施的广州经销商进行处罚。东风日产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另查明,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广州区域经销商在东风日产广州地区协力会组织下,多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相关车型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东风日产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在调查开始后立即停止了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商务规定等公司管理政策;广州经销商停止了价格协商,废除了区域价格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对东风日产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计1.233亿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2%至4%的罚款,计1912万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关注广东地区汽车销售情况,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