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深圳经济特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走过了三十年的光辉历程,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有力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新的历史时期,中央赋予深圳努力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发展质量,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任务和必然选择。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编制和实施各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再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一)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在推进科学发展的新征程上迈出了重大步伐。经济总量连续实现五个千亿元大跨越。2010年本市生产总值达到9511亿元,比2005年的4951亿元增长8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07亿元,比2005年的412亿元增长169%。外贸出口总额达到2042亿美元,比2005年的1015亿美元增长101%,连续18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4%,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二、三产业协调推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占GDP比重超过60%,比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呈快速发展态势,在全国率先编制出台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自主创新的优势更加突出,成为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6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超过60%。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每平方公里产出4.77亿元GDP和0.5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为0.51吨标准煤和20.3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40%,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社会民生不断改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加快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2万元,比2005年提高1.07万元。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户数保持动态归零。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三大体系基本建立。连续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层次继续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化取得进步,完成原特区外96所村办小学改扩建工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学生272万人次,每年解决约50万非深户籍学生的就学问题。市第三人民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17个重大卫生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全市医疗机构总数增长68.8%。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社工和义工队伍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应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不断加强。
(三)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艺精品集中涌现。中心书城、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使用,市属公益文化场馆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新增公共图书馆(室)45个。动漫、创意等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崛起。设立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博会规模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与“市民文化大讲堂”获国家“文化创新奖”。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计之都”称号,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取得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办权,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四)城市发展再上新水平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资源、能源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一横八纵”城市高快速公路网基本形成,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65公里,福田口岸和深圳湾口岸顺利开通,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深圳段、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如期推进。油、电、水、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广东大鹏LNG一期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深圳段工程、东部电厂和前湾电厂等天然气发电厂建成投产,“西气东输二线”深港支线工程有序开展,东部供水二期、北线引水工程等一批水源工程竣工使用。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城中村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成效明显。数字化城管系统覆盖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从传统的治污保洁向推动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从46%提升到81%,污水再生利用率从不足1%上升为27.1%,成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和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五)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深圳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前海、光明、坪山等新型功能区管理新模式初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率先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开放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取得新进展,实际外商直接投资五年累计达到194亿美元。“走出去”战略实施迈出坚实步伐,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华为、中兴等龙头企业形成全球发展布局。深港合作更加紧密,深澳、深台合作加强。“双转移”、“双到”工作扎实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发展全面启动,出色完成支援四川、甘肃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对口帮扶和援疆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节 “十二五”发展环境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世界经济的脆弱性和不平衡性进一步显现,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竞争更加激烈,各种保护主义抬头,外需增长受限趋势可能长期化,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具挑战。同时,世界科技孕育着新的突破,新兴技术、新兴市场、新兴领域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新兴市场国家率先实现经济复苏并保持较快增长,亚洲国家和地区投资与贸易持续扩张,世界经济重心东移步伐加快。深圳必须坚持以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寻求在国际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开拓新兴市场,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从国内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种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转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成为衡量城市和地区发展的新坐标。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本立足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向纵深发展,全国快速交通体系、高速信息网络日趋完善,为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和要素配置提供了现实可能,为深圳经济特区等中心城市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拓展了广阔空间。同时,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各地依托比较优势推进快速发展,区域间相互赶超的格局正在形成。深圳必须主动适应国内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增强发展紧迫感,树立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功能,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
从深圳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形成了改革开放的体制优势、自主创新的先发优势、深港澳台更加紧密合作的区位优势,有能力、有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多种发展矛盾交织、两难问题增多的复杂局面,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土地资源、环境容量等刚性约束强化,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并一如既往地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深圳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地以深圳质量作为发展的新导向、新标杆,以创造深圳质量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空间。
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和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圳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注重质量和民生,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国家赋予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战略定位,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为新的三十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节 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创新发展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和谐发展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以协调发展加快特区一体化进程,以低碳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更加奋发有为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二)基本要求
按照指导思想的要求,将深圳质量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创造经济发展质量,坚持“好”字优先,“快”在其中,把深圳速度优势转化为深圳质量优势,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社会发展质量,努力满足市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进民生福祉,增强文化软实力,实现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幸福。创造城市发展质量,加快特区一体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低碳绿色发展,优化宜居宜业环境,突出海滨城市特色,提升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形象。
——坚持自主创新,更加注重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深入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加快源头创新,完善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产业发展纵向集成创新,融合商业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领域的横向集成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突出人才战略,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打造载体、强化服务为重点,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为自主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坚持结构优化,更加注重内生增长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内生增长,着力培育发展增量、调整优化存量,推动经济增长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延伸,提升产业质量,促进第二产业不断向第三产业演进。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着力培育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社会和谐,更加注重民生优先成果共享。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治安等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完善涉及民生的制度安排,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坚持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整体推进功能提升。以政策法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以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创新城市发展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新型功能区,打造更完善的城市功能和更优的城市品质。
——坚持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低碳发展生态文明。树立低碳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更加注重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勇于在重大举措、制度设计、体制机制、重要事项等领域先行先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扩大开放合作领域、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加快推动由出口大市向出口强市转变,由“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变,推进与全省和全国各地的密切合作,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自主创新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区一体化的城市发展格局和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努力争当“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先行市。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本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5年达到1.5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万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600亿元。
——经济结构更趋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内外需协调拉动的良好态势,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自主创新优势更加突出。在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体系更趋完善,到201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每万人口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12项。
——社会建设全面加快。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到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低碳绿色发展扎实推进,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2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21%、22%、4%、3.5%。
第二章 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自主创新五大工程,强化人才、科研、产业、企业等创新载体建设,广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着力增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第四节 增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基础创新能力建设
围绕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基础创新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完善高水平、研究型高等院校布局,着力提高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科研水平,新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国家基因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热带亚热带作物分子设计育种研究院等快速发展,组建2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大力提升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化学基因组学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医用诊断仪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创新能力。深入开展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科院以及国内其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全面合作,推动院市、校市共建研究机构。
(二)推进核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源头创新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组织实施科技登峰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技术攻关,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基因工程、干细胞、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参与国家重大自主创新计划,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成为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加强深圳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以西丽大学城、深圳湾高新区和大沙河创新走廊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建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工程,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十二五”期间,建设100-15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0-300个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五节 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一)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优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从产品输出向技术输出、研发服务延伸。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进入世界科技创新前沿,实现从模仿跟随到超越引领的战略转变。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进、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群,引导中小企业以产业链专业分工方式进行模块化创新,形成集聚集群创新优势。
(二)广聚优质创新资源
在更广范围、更大空间集聚配置优质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有机结合,打造国际创新中心。大力推进深港和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加大招研引智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深圳设立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主动与国家创新体系衔接,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布局深圳。加强与著名大学和一流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共建产学研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力争到2015年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新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200家以上。
(三)全面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完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知识、技术、人才、资本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营造更加优越的自主创新生态环境。落实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33条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制订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健全标准化战略实施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制度。打造一批知名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大品牌推广力度。落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创新创业融资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深圳新科技馆及各类科普设施建设,办好自主创新大讲堂,提高市民科学素养。
第六节 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一)建设规模宏大的创新人才队伍
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集聚国内国际创新人才资源,建设人才宜聚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组织实施国内人才引进培育扶持计划,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科研机构、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吸引和集聚院士、优秀青年科学家、国家科技大奖获得者、重大前沿核心技术技能掌握者等创新人才。落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创新海外引智工作机制,统筹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加强与跨国公司、一流科研机构和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平台招贤纳才。“十二五”期间,力争引进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和10000名以上国内高层次人才。
(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营造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打造深圳引才、育才、用才新优势。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留学生创业园的支撑作用,提高高等院校和各类研究机构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提高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出入境和子女入学等服务水平,完善人才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等资助制度,满足人才发展需求。建立人才发现、使用、评价机制,建设按国际惯例运作的人才市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努力打造创新创业杰出城市
持续塑造敢闯敢试、多元包容的移民城市文化品格,营造激发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创新、创意与创业动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形成吸引自主创新先锋人才聚集的创新创业杰出城市的国际声誉。
第三章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攻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与提升外需并重,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适应国内居民消费升级的阶段性特征,构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坚持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个基地,着力打造电子信息六个产业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高、新、软、优”产业特色,全面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七节 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
(一)强化消费需求支撑作用
以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完善鼓励消费的长效机制。稳步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培育居民大宗消费和服务消费等热点,引导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消费环境,以特区一体化为契机,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商业网点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促进实体商业和网络商业的融合发展。提升消费层级,集聚全球知名品牌,吸引国内外高端消费群体,以建设罗湖国际消费中心城区为重点,打造辐射全国、亚太知名的国际消费中心。完善与提升华强电子产品指数和深圳农产品价格指数的编制水平及对全国市场的影响力。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500亿元。
(二)保持投资需求合理增长
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着力扩大社会投资,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推进实施社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加大对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特区一体化、新型功能区、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0000亿元。
(三)促进国内国际市场协调发展
着力加大国内市场拓展力度,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优化外贸出口结构,继续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提高一般贸易出口比重,鼓励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积极开拓东盟、拉美、中东等新兴出口市场。加大对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展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内销产品研发、创建内销品牌和建立内销网络,不断提高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内销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
第八节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打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完善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布局建设12个服务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产业链关联效应明显的集聚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累计超过100亿元,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
(二)促进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生物产业。加快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创新药物产业发展,推进干细胞与基因技术、组织工程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培育生物育种及海洋生物产业,增强新型先进医疗设备制造优势,建设坪山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等基地。到2015年,生物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新能源产业。巩固核能开发、太阳能电池、风电设备、储能电站等领域技术优势,推进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突破。优先发展新能源开发、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服务等产业,推广新能源产品应用,扩大新能源供应规模。建设坪山新能源汽车、龙岗核电产业等基地。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
互联网产业。发挥互联网产业对信息化建设的强大助推作用,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新业态发展和特色应用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抢先布局移动互联网,支持腾讯等互联网综合运营服务商做大做强,建设蛇口网谷互联网产业基地。到2015年,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文化创意产业。以“文化+科技”、“文化+时尚”为特色,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数字出版、新媒体、文化旅游、影视演艺、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行业。加快建设华侨城创意文化产业等集聚区,打造特色优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规模超过2500亿元。
新材料产业。着力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产业领域关键支撑材料,做大做强无机非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加快发展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稀土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积极开展纳米及超导材料应用技术研发,建设光明电子信息材料、坪山动力电池材料产业等集聚区。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应用。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力争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领域实现突破,建设华为科技城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巩固和扩大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全球竞争优势。
第九节 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一)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着力打造通信、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计算机、半导体照明、软件等六大产业链。依托华为、中兴等龙头企业,强化通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通信产业链。以芯片设计水平提升和生产技术突破为重点,形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产业链。以华星光电高世代TFT-LCD液晶面板生产线为龙头,形成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链。以发展高性能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等产品为重点,形成计算机产业链。巩固下游封装及应用领域领先地位,形成从外延、芯片、封装到应用较为完整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链。支持高性能计算软件研发与应用,实施高端软件专项,形成以大型应用软件、电子信息产品嵌入式软件等为重点的软件产业链,打造国家重要软件产业基地。提高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工艺与设备的研发生产能力,支持整机生产与芯片设计、显示模组的纵向整合,促进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内容服务融合发展。
(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着力拓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前沿领域,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坚定不移地推动从加工装配向研发制造转变,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与模组件的研发、制造、出口基地和服务中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支持发展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为主体、以自动化成套设备为特征的数字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数控机床、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和数字化检测设备等领域。做大做强汽车产业,支持比亚迪等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提高整车设计研发水平,实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发展数字化医疗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以及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环保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三)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升级
坚持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导向,增强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和创意设计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向先进技术制造、低碳制造、绿色制造转变。优化传统产业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优势传统企业开展供应链整合,促进传统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若干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增强品牌战略意识,以品牌建设赋予优势传统产品独特文化价值,促进高档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着力打造一批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化品牌。
第十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建设全国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深圳金融市场能级和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打造罗湖蔡屋围、福田中央商务区和南山前海三大金融集聚区,建设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国金融中心。支持深交所做大做强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优化主板市场,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加快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境内外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培育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平安集团、招商银行等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金融集团,增强金融机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为契机,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继续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支持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加大金融高端人才、研发机构培育和引进力度。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财经专业媒体。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
(二)构建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
依托海陆空铁的综合运输优势,促进东西港区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多业态融合、信息化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稳定增长为基础提高港口物流集聚区的收益水平。大力提升深圳机场国际与国内货运枢纽地位,建设平湖公铁联运物流集聚区。大力发展国际采购、中转、分拨以及配送业务,加快形成以供应链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物流服务企业群。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南方信息交换中枢。扶持顺丰、怡亚通等物流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到2015年,物流业及物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
(三)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优化服务外包结构,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业及创意设计等技术高端型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研发和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和开拓国际市场,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外包业人才教育培训及资质认证体系,积极承接离岸外包。打造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到2015年,服务外包营业总额达到500亿元。
(四)发展商贸会展业
提升商贸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水平,促进品牌展会专业化、国际化。加快商贸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涵盖口岸货物集散、大宗商品交易与定价、国际会展与跨国采购、国内市场流通、国际消费购物等功能的现代商贸业体系。扩大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国际影响力,扶持打造电子、通讯设备、珠宝、家具、服装、游艇等专业会展品牌。到2015年,年展会面积达到230万平方米。
(五)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充分发掘优质旅游资源,突出海滨旅游和国际商务旅游特色,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游客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加快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业由传统观光旅游向观光游览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型。发展邮轮游艇等海洋旅游业,培育在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优化旅游景点和线路规划,构建东部海滨旅游圈、中部都市旅游圈、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大力发展旅游中介服务,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和港澳的旅游业合作水平,共同构筑珠三角都市旅游圈。到2015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突破1亿人次。
(六)培育发展专业服务业
大力发展法律、会计、设计、咨询、公共关系、经纪与人才猎头等专业服务业。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制度,构建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技术服务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
第十一节 优化产业组织形态
(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总部基地
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建立健全总部企业引进、支持和服务体系。实施总部企业引进计划,着力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在深圳设立中国业务总部、国内大型企业在深圳设立国际业务总部,培育发展本土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总部经济发展资源,统筹企业总部和研发基地的规划布局,保障总部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总部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国际总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部等总部企业40至50家,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地。
(二)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品牌的大企业。强化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协作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带动中小型企业配套创新,提升产业整体创新活力。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30-35家,其中超千亿元企业3-5家,形成千亿元企业、百亿元企业、十亿元企业与小型专业化创新协作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合理分布。
(三)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融资计划、产业链配套计划、人才与创新支持和市场开拓五个专项计划,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快速成长的能力。继续完善上市培育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200家中小企业在海内外上市。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划建设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总部基地,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空间保障。
第四章 加快建设智慧深圳
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把信息化作为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建设智慧深圳。
第十二节 建设国际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下一代宽带网络
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实现通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的IP化、宽带化和全光化。继续扩大IPv6应用试点范围,积极推进IPv6网络商用。高起点统筹规划全市信息管网、机楼机房的建设,推动光纤到户,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加快无线城市建设,重点在学校、公共图书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部署无线热点,为市民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接入服务。到2015年,全市宽带用户数突破400万户,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超过99%,基本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
(二)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依托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整合存储资源和运算资源,打造面向应用的城市公共云计算平台。建设物联网传感信息网络平台、物联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运营商加快建设高端数据中心、大型托管中心、网络运营中心等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开通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提升互联网国际接入能力。加快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支持融合型业务发展,提高信息资源与网络资源使用效率,建设国家“三网融合”示范市。
第十三节 全面提升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完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电子政务应用,规范业务,优化流程,建立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政府网站的公共服务功能,扩大在线服务内容和范围,提高在线服务能力。以政务信息资源为重点,建设完善空间地理、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综合评估,提高行政效率。
(二)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
深化城市管理运行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智能管理体系。加大城市物联网传感网络建设与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与基础资源的实时监测和高效利用。建设高效低碳的智能交通系统,营造“智慧交通、低碳出行”的绿色交通环境。健全跨部门的主动、预应式城市安全和应急信息管理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推动生态环境信息采集传输网络化、智能化,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新模式。深化“数字城管”应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拓展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
拓展信息化在民生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市民基础信息服务水平。推广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建立数字化、网络化的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模式。深化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教学资源,促进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方法信息化。提高社区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在线服务。
第十四节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一)深化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
大力推广应用并行工程、虚拟设计制造等先进研发设计技术,数控、柔性制造等先进加工控制技术,增强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促进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化制造,重点推动激光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向高端跃升。鼓励传统行业加快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意设计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推动黄金珠宝、服装、包装印刷、钟表等优势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二)以信息技术推进服务业高端化
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渗透融合,鼓励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用信息技术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高端化。以信息化整合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流程,集成人力资源、财务、供应、生产、销售、客户等系统,构建统一的企业管控平台,支撑企业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的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作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普及企业和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扶持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促进网上商城和国际贸易电子化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支付、物流和认证等支撑体系,不断优化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第十五节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一)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和预警检测、容灾备份、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点信息系统安全。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监测,建立健全网络信任、电子取证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响应恢复能力。
(二)营造信息安全环境
加强信息安全法规建设和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化信息安全监控手段和力量,加强对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完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网上行为自律机制,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构建网络诚信体系。加强无线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第五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加大对原特区外公共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民生幸福水平。
第十六节 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
(一)促进充分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促进就业的力度,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和属地化。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加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
(二)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垄断行业薪酬分配的监管力度,切实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加强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来深建设者尤其是新生代劳务工更好地融入城市。
第十七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险整体保障水平。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到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服务。落实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的独立结算,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收益水平,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
(二)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扩大对特殊群体的覆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与财产跨部门核对机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第二条保障线,推动社会救助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的有效衔接,实现对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的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每千名户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拓宽社会捐助渠道。
(三)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十二五”时期,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逐步将中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纳入供应范围。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严格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第十八节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一)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南方科技大学,聚集一流人才,为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良好基础。大力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入探索,重点推进优势学科、优势团队、优势学院建设,继续办好研究生教育,形成规模化的本科招生教学体系。推动深圳大学以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努力办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增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大力推进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到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
(二)优质发展基础教育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统一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规划建设,新增2.5万个普通高中学位。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到2015年,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强化特殊教育服务功能。积极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努力提升民办教育质量。按照国际化城市的标准,大力提升国际学校的数量、招生规模与办学质量。
(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探索建立中职中技、高职高技、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优化普高与职高、高技教育比例结构,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鼓励高职院校与境外院校、企业联合办学,鼓励企业建设专门学院。组建职业教育联盟,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中职、高技学校。
(四)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形成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终身教育体系。依托电教、成教和教育城域网等多种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学习网络,逐步建立终身教育课程体系和远程学习系统。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支持发展老年大学、家长学校、妇女学校。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促进社会培训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节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推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加快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9家新建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等8个改扩建项目建设。完善社康中心网络,完成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提高社康中心的服务质量,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社康中心。到2015年,新增医疗床位1.5万张,千人医生数和千人病床数分别达到2.6人和3.4张,实现各区至少拥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构建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大型医院与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关键技术上联合攻关。推进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争取肝病治疗、心脏病治疗、重症医学等学科水平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加强以全科医师配备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机构,形成全科医师的资质认证与管理体系。到2015年,力争每个社康中心拥有2名全科医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探索建立现代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向社区配置倾斜。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和急救网络工作平台,健全全民健康教育网络。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完善社区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到2015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
第二十节 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一)提升城市文明素质
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创造力。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关爱行动。支持义工事业发展,壮大义工队伍。培育特区家园意识,提升文明素养,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二)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适应市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文化内容形式,丰富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大力发展广电传媒事业,推进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运用、管理,提高传播能力。支持深圳报业、广电、出版发行集团加大品牌推广和资本运营力度,努力打造一流传媒集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不断推出高水准的文艺精品,建设国家级的文化艺术团体。努力提升深圳读书月、创意十二月、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国际旅游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品牌的影响力,继续办好深圳·香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大芬国际油画博览交易会、观澜国际版画双年展等文化活动。鼓励民间文艺社团发展,壮大特色优势文化艺术门类。
(三)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以加强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为重点,合理布局公共文体设施,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共文体服务网络。加强街道及社区文体中心、文体广场等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系列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推动重点竞技体育项目实现新突破,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扩大文化体育消费。
(四)全力办好大运会
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目标,扎实做好大运会的场馆运营、赛事组织、后勤服务、安全保障、旅游接待等筹备和举办工作,力争把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办成一届“更精彩、更成功、更具影响力”的体育盛会。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推动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展示时尚之都形象和海滨城市特色,提高深圳的国际影响力。创新大运场馆赛后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资源利用效益。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古村落的保护力度,推进大鹏所城、南头古城、客家民居、咸头岭遗址等历史建筑、传统街区和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整理,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展示和开发工作。加强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普查、征集、整理,不断丰富改革开放史的展陈内容。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间博物馆,支持发展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和特色博物馆。
第六章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十一节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探索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方式和途径。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直选率力争达到100%。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畅通政府与社区沟通渠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效对接、良性互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侨务和宗教政策。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突出立法重点,加快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法规,建立国际化商业制度和营商环境。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建设法治政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司法监督,保证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市民依法维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设廉洁城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有效预防腐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继续推进干部任用、行政审批、土地出让、政府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督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阳光政府和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使权力配置更科学合理、权力运行更规范高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城市建设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节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一)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建立便捷高效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重视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的积极作用,畅通市民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全面推行重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完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网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构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工作网,力争实现社会矛盾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区级集中处理。
(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完善跨部门综合性社区服务模式,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织造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群众满意、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和民心网,构建现代化和谐社区。坚持政府资源供给的主体地位,积极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促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水平。完善社会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领域。推进社工和义工服务联动,增强社区和家庭互助服务功能。强化社区服务效能,实现市、区、街道(社区)三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继续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三)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建立市民依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科教文卫体和新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拓展社工服务的领域和内容。
第二十三节 打造平安深圳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科技强警,健全覆盖全市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及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的严打高压态势,提高反恐能力,保障大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到2015年,全面建成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和群防群治网络,“110”有效刑事警情接报数累计下降幅度不低于15%,基本解决社会治安基础性、结构性问题,市民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安全监督和治理力度,提高市民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进一步强化农副产品、基本用药和各类餐饮企业、工业区食堂等抽检和检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实现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给。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机制和质量评价机制,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到2015年,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
健全城市灾害综合预防体系。加大公共安全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城市应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防控,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快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要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储备和应急能力。加强水文、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的监测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气象服务工程,完善各类三防、应急工程。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固各类水库和沿海堤防,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国防动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国防动员预案,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全面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和结构比例。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15年,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幅度不低于10%。
第二十四节 加强人口调控管理
(一)控制人口规模过快增长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产业、人口、城市空间三方联动调控,建立“以证管人、以房控人、以业择人”的新型人口调控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分区域调控指导性计划,力争实现实际管理人口总量有所下降。全面推进居住证管理制度和房屋编码卡管理制度,实施居住证与租赁许可的有效联动,实现人屋对应动态管理,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1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和出租屋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二)推进户籍政策创新
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加大在深暂住人口身份转化工作力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的衔接机制,拓宽来深从业人员积分入户政策覆盖面,探索开辟“居住证+社保”等新型迁户渠道。畅通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渠道,适度优化政策性迁户条件,推动户籍政策与养老保险、人事调配制度的联动改革,消除人才入户障碍。到2015年,户籍人口达到400万人。
(三)全面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完善人口计生综合管理,提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水平,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区域合作机制。实施优生优育工程,依法保护妇女、青少年和儿童的各项权益,积极开展常住人口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5年,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
第七章 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
以经济特区范围扩大为契机,瞄准国际一流标准,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六大新型功能区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五大提升工程,增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功能。
第二十五节 统筹推进一体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六个一体化
制定实施特区一体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环境保护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特区一体化建设实现根本改观。在原特区外地区完成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和初具规模的轨道交通网络。完成重点旧工业区、旧生活区的改造,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环卫设施比较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二)大力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
加快坂田华为片区、二线拓展民治片区等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提升规划和设计水平,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配套和公用设施。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促进社区股份经济转型升级,在吸引民间投资、土地集约利用和低碳生态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特区一体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第二十六节 加快新型功能区开发
(一)统筹安排城市开发建设时序
依照“主攻西部、拓展东部、中心极化、前海突破”的策略,加快西部填海工程,推进大空港区建设,初步完成宝安、光明重点城区的改造工程。加快坪山-大亚湾地区、深莞惠边界地区开发建设,提升东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形成辐射周边地区的次中心功能。以深圳北站至深港边界为中央功能轴,依托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构建城市中心功能拓展区。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形成新的增长极。
(二)加快培育区域发展极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开发新型功能区,培育经济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形成科学发展的示范新区。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六大新型功能区开发建设,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差异发展、统筹推进,促进区域整体性开发、组团式发展。
(三)加快推进特色功能片区建设
按照集群化、集聚化发展思路,建设特色功能片区。加快深圳高新区深圳湾园区、保税区的转型升级,突出产业特色。推进福田环CBD区域、罗湖笋岗-清水河现代服务业基地等片区更新提升。编制和实施航空城现代服务业基地、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宝龙工业区等片区规划建设,积极吸引新的产业项目和要素资源,打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载体。
第二十七节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法规,加大城市更新推进力度,以城市更新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更新改造,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盐田港后方陆域片区、宝安松岗片区、龙岗深惠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到2015年,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达到35平方公里,初步完成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处理,基本完成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城中村改造或转型整治,基本完成宝安、龙岗、光明、坪山主要地区的城中村整治。
(二)加强土地资源整备
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加快建立责权清晰、利益共享、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市区土地整备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实现用地增长模式由增量扩张为主向存量改造优化为主的根本性转变。以前海、光明、坪山等区域为试点,加大重点开发区域和重大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力度。到2015年,力争通过土地整备释放15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三)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模式,深化土地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逐步完善适应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标准。改革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探索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盘活土地存量。
第二十八节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一)构建高标准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
以建设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规划布局并建设实施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区域性战略通道,促进综合交通协调发展,形成内外畅达、衔接高效、绿色低碳的高标准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国际化战略,以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提升港口辐射力和竞争力,坚持区域化战略,以协同发展和错位竞争积极拓展机场发展空间,强化港口和机场的枢纽地位,到2015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2800万标准箱,机场旅客吞吐量达3500万人次。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和国家铁路建设,完善我市高快速路网体系,推进跨珠江通道规划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深港半小时和珠三角一小时交通圈。
(二)建设国际水准公交都市
实施公交优先策略,着力促进居住地、公共交通、就业地的优化组合,从源头上实现交通减量。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共交通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实施需求管理,出台引导公交优先的配套政策,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十二五”期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超过160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初步建成国际水准公交都市。
(三)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多水源的供水保障。推进西江引水、新丰江引水、东部三期引水等工程的比较研究,加快市外引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提高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及联网水库的调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及相关工程建设。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增强供水安全性。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实施更为严格的节水管理措施。
(四)构建能源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构建能源储备体系。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增强深港电网联络能力。积极发展本地支撑电源,推进核电、大型高效环保煤电、气电等清洁电源和调峰电厂建设,完成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工程,促进煤电清洁开发利用。加快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石油码头、油气库及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成品油仓储库容,建立多气源联合调度机制,提高成品油和天然气储备保障能力。到2015年,本地区电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规模50%以上,供电量880亿千瓦时,供电负荷175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量60亿立方米。
第八章 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
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深港合作、珠江三角洲一体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国际竞争,提高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面向世界大力推进国际化,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二十九节 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一)以前海为载体推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
在粤港澳合作的总体框架下,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平台,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努力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和更加开放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坚持深港合作、高端引领、服务广东、面向全球的战略取向,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完成前海填海和土地整备工作,高标准建设与产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加快前海保税港区建设,规划建设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项目,积极开展前海口岸建设的前期工作,初步形成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到2015年,初步具备亚太地区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中心的功能,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左右。
(二)深化深港创新科技合作
全面加强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深港创新科技合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联手打造世界级的创新中心。加强深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更紧密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各类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基地、服务平台和重大研究专项的建设实施,建立健全深港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
(三)促进深港交通更加便捷
完善深港跨境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两地交通全面对接。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深港口岸、港口、机场合作,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创新,推广出入境人员自助式通关,逐步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
(四)拓宽深港交流合作领域
规划建设深港跨界生态保护区,建立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深港教育、医疗、文化、职业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建立健全深港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建设,积极推动深港边界地区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口岸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第三十节 构建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
(一)推动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建设
落实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发挥深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区域发展规划,整合集聚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推进博深高速、深莞和深惠城际轨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实施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四条界河及跨界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完善深莞惠跨区域社会公共事务合作体系。推动深莞惠边界地区开发与合作,建设深莞惠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二)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落实广东省关于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先导,推动深莞惠与广佛肇、珠中江经济圈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构建特色突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布局优化的区域产业格局。加强环境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建立跨界水污染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作管理,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三)深化与粤东西北及周边省份合作
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建设深圳(潮州)等产业转移园,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着力推进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努力建成全省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依托广深港客运专线和厦深铁路建设,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形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体。
(四)加强与澳门台湾合作
全面落实深澳合作协议,在金融、经贸、教育、旅游、文化创意、中医药产业等方面开展更紧密交流合作。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完善台商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努力营造更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
(五)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高质量完成对口支援新疆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培养人才为重点,稳步推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医疗等全方位援疆,切实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做好西藏等其他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做好湛江、河源等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深化与对口支援地区经贸交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
第三十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
(一)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把握国际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发展趋势,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施招商选资、招才引技策略,加大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引资力度,吸引海外创新团队来深创业发展。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推进引资方式多元化,积极利用网络招商、驻外机构招商等方式,加快构建高层次、国际化招商平台和海外招商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10亿美元。
(二)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
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向产品输出与技术、标准、品牌输出并重转变。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延伸。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推动与东盟国家的更紧密经贸合作,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加强战略性资源、先进技术、高端装备等进口,努力成为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商会、协会等民间机构与国外同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国际经济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到201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到2800亿美元。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新建、并购、联盟等多种投资方式,获取境外资源、能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增强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积极扩大国际交往,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推动深圳—海防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新兴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推动优势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支持深圳企业参与国外基础设施建设,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
第九章 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市为契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三十二节 着力推进低碳发展
(一)建设国家低碳城市
倡导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序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制订实施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产业、土地、价格、财税等手段,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
(二)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继续实施天然气替代石油策略,大力开发利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16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四)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建立完善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力争在节能与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成果。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先进技术。
(五)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试行旧机电设备、旧家电等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动机电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资源再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
第三十三节 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
(一)建立健康水生态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和扩建福田、沙井等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2万吨/日。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技术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完善污水支管网,建立多层次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深港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建设,以及深莞惠界河及跨界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染和海域养殖污染。实施污水截排、河道及库底清淤,整治入库支流,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地区达到80%。
(二)改善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对妈湾电厂和主要燃油电厂实施低氮燃烧器改造和烟气降氮脱硝工程,加快高污染锅炉淘汰和工业窑炉“油改气”工程建设。推进油品升级,实施更为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控制。采取低噪路面改造、安装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强化对噪声的监督执法,营造宁静的生活工作环境。到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60天。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控制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厂等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老虎坑污泥处理工程等3座污泥处理设施,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二次污染问题。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减排与回收利用,严控余泥渣土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土壤重金属、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治,重点防范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修复。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更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或超量排污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
第三十四节 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
(一)建立生态安全体系
严格基本生态线管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依托山体、水库、海岸带等自然区域,连通大型生态用地,构建“四带六廊”自然生态安全网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地带性森林植被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推进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湿地、塘朗山苏铁、清林径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和救护中心,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实施近海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投放等措施,修复重建海洋生态系统。加强与香港合作共同建设河套地区生态廊道、米铺与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合作区生态修复项目。加快建立全市生态补偿机制。
(二)建设绿色宜居城市
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宜居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打造康居、安居、乐居的宜居城市。建成约300公里区域绿道、约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实现绿道网络体系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有机结合,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的绿色开敞空间。加快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区规划建设,新建11个森林(郊野)公园和50个社区公园。全方位开展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他各类绿地建设,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色,增加城市绿量和碳汇。到201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第十章 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
第三十五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科学界定政府行政职能,不断提高宏观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理顺事权关系、优化行政结构、提高政府效能,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完成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行政层级,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发展新型功能区,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创新基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事权,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稳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范围。
(三)优化行政运行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事项、流程、时限的公开透明运作。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行政问责制,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体系,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廉洁政府。推动绩效审计立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十六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政府投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在国家服务业税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科技银行、中小银行试点工作,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整合土地、资产、财力等政府资源,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性,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步伐,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深化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公用事业投资和运营机制。
(三)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础性、先导性和公共性作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促进社区股份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集体合作经济转型发展。
(四)推进价格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化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和差别水价制度,推动水价同网同价。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实行工商业同价,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深化气价改革,完善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费,探索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探索建立交通拥挤收费制度。
第三十七节 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一)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继续推进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三大文化集团创新发展,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传媒集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改革重组。建立政府资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文艺团体及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和运行机制。出台公益文化活动赞助管理办法,加强对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增加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
(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服务标准、资质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监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扩大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改革试点范围,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职业年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职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暂行办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研究制定非营利组织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充分发挥基金会作用。
(五)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以构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深化公办中小学校改革,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开展委托管理和特许办学试点。推进中招中考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香港高校在深办学和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来深联合办学等新模式。
(六)完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促进医疗机构联网运营和集团化管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激励性补偿机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建立政府向民营医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促进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发展。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应举全市之力,凝聚全体市民智慧,完成未来五年的各项任务,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第三十八节 强化规划导向作用
(一)加强总体规划的指导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是政府编制年度计划、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规划的重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实行专项规划分类指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和专业行业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结合本区实际,突出本区特色,编制本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专业行业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各区规划经与本规划衔接后,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明确规划目标责任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全体市民的承诺,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实现。
第三十九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一组织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各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专业行业规划的实施,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需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