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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3-0038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3-09-26
名称: 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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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地质勘查工作科学发展,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挥地质工作对环境和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地质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广东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工作基础。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地质找矿取得显著成就,地质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环境地质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地勘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对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全面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全省实现了120万陆域区域地质调查、重力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全覆盖,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3.7%,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36.1%;获取了丰富的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数据;完成了广州市城市地质调查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农业地质与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先后开展了佛山、东莞、深圳等城市地质调查和韩江三角洲、梅州市、清远市农业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能源资源保障。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共发现矿产148(亚)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1种、矿产地1803处,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放射性矿产及建材、化工原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累计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床437处。“十一五”期间,全省加大了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钼、铜、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新发现矿产地34处,其中非金属矿产地21处、金属矿产地13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全省相继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普查,部分重要市、县的15万农田供水水文地质调查,15万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完成了部分城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完成了省内大部分县(市)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珠江三角洲经济区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开展了粤北岩溶石山地区和雷州半岛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等项目;完成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应急水源地勘查,完成了110万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环境地质调查与区划2700平方千米。

——地质科学研究得到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物探深部找矿方法、矿产勘查、工程地质勘察等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珠江三角洲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等多个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开展了“广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专项工作,为全省地质找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全省全面完成图文数字化建库,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程度不断提高。

——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地质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资金共125658万元,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15684万元,中央地勘基金8258万元,其他专项资金42125万元,省级及地方财政投入22887万元,省级财政投入比“十五”时期有所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方向更加重视与民生关系较密切的基础性水文和环境地质工作。

——部省合作框架确立,地质工作新平台作用凸显。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地质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推进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调查、粤港澳经济区环境地质综合调查等重大项目。在此合作机制下,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局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推进广东省重点成矿区带整装勘查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五”时期,全省地质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属地化后地方地质工作处于转型时期,地勘队伍改革发展处于调整、深化阶段,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地质工作的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地质装备及科技创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找矿前期工作财政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发展环境。

当前,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迫切,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严峻挑战。

——强化矿产资源保障需要加强地质勘查。

我省是全国经济大省、能源资源消耗大省,但近年来主要矿产资源的新增储量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后备资源保障不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未来我省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面对国内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趋势和矿产品供求形势,我省必须重视建立省内矿产资源保障机制,加强省内的国家级重点成矿区带地质勘查工作,突出重点矿种和优势矿种,加快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强化环境地质保障需要加强地质勘查。

随着全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重大管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地质环境条件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必须加强环境地质勘查,查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为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海岸带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承载区,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发展海洋产业,必须开展系统的海岸带地质调查,加强海岸带环境地质保障,增强对海岸带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综合水平。

——实施重大民生工程需要加强地质勘查。

我省地处沿海,热带风暴(台风)频繁,强降雨等气候因素致灾频发,加之地貌类型复杂,山区、丘陵山地较多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同时,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也较为突出。开展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监测工作,摸清全省地质灾害的情况,查明我省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区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对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加强地质勘查。发展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现代农业,必须从生产源头土地质量抓起。而我省大部份土地质量现状不清,资源禀赋对农业发展的约束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系统的农业地质与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土地(土壤)地质背景、地球化学特征等,推进土地质量评估、优质土地资源与特色农产品适生地质环境评价,优选、规划建设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加快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促进农业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供科学的基础支撑。同时,开展农业地质调查,也是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土地规划和生态管护的重要依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树立“大地质”理念,提高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水平,增强地质工作服务功能,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不断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认真开展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筹协调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加强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新机制,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全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先行,统筹兼顾。科学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科学布局,依法勘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坚持依法开展地质勘查,强化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不断深化环境地质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

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先行性、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居民生活面临的环境地质问题,科学实施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注重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地质评价,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促进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整装勘查,突出重点。以重点资源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强前期谋划、项目推进和工作实施监督。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集中力量加强整装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增强地质工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的能力。

5.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充分发挥部省合作机制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国家找矿战略突破行动,分类实施地质勘查重大项目,不断开拓地质工作新领域,积极推动地质工作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水平,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全省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和沿海岸陆域部份达到基本覆盖。

矿产勘查新机制建立完善,地质找矿力争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取得重大突破,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综合利用效益较为显著,矿业权市场要素及新机制不断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产权不断做大做强,地质勘探及矿产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兴起,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实施重要矿产勘查、重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铀矿勘查和稀土勘查,提交重要矿种新发现矿产地77处,新增一批资源量(333+334):Pb+Zn530万吨、Cu262万吨、WO338万吨、Sn40万吨、Mo15万吨、Au208吨、Ag13010吨、硫10000万吨,稀土氧化物200万吨;新发现一批铀矿产地,建成23个铀矿资源基地;提交特大型稀土矿床3处、大型矿床10处。

地质环境工作进一步拓展,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较好的发挥地质勘查对经济建设的基础作用。完成20个丘陵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详查,完成14个重要城市或地质灾害严重县(市)风险区划;完成10个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遥感动态监测试点3处;完成3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地下水动态自动化监测示范区2个,完成20个县(市)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化、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科技重点项目得到推进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地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地质勘查队伍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着力提高基础地质工作。推进全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加强重点成矿区带15万矿产远景调查;提高15万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开展重点成矿带12.5万地形底图编制。

加强重点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落实部省关于加强广东省地质工作合作协议的要求和内容,加大对省内三个国家级重点成矿区带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力度,先行推进公益地质工作,积极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梳理提出一批找矿靶区,开展一批重点矿产勘查示范,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

有序推进急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以铜、铁、金、银等我省急缺矿种和铀、稀土等优势矿种为重点,以寻找中大型和超大型矿床为目标,加强对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逐步建立一批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加强以粤北、粤东北等地区为重点的铀矿勘查,争取实现铀矿勘查新突破,建立铀资源后备基地。

(二)推进水文和环境地质调查。

深化粤港澳地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开展省内海岸带地质调查,推进基础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查,进一步查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粤东和粤西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特征,重点完成珠江三角洲周边地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并提出解决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

建立完善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和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重点矿山治理恢复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三)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地质科技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强对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找矿方法及技术手段的研究,加强对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及难选冶矿产开发利用的研究。加强对污染水土处理和修复技术、深部隐伏地热勘探技术研究。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快速钻探核心技术和工程地质勘察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适合我省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特点的综合勘查理论和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地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广泛开展地勘单位地质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系统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交流合作。整合地质科技资源,推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项目发展,打造以地质专业技术为竞争力基础的地质及矿产勘查开发产业链。切实做好地质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及推广应用,促使地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推进地质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地质科技信息工程,建设广东省地质信息多元集成系统、珠江三角洲地质数据库及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推进“数字广东”地下地质空间信息建设,完成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培育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加强地勘队伍技术装备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科技创新体系。

(四)提升矿政管理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依法取缔以采代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探矿权区块退出制度,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等行为。全面落实对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矿种及其他稀有矿产的开采总量监控。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禁止新建、扩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及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支持老矿山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生态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矿政监管及其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服务,推进省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不断增强矿政管理的信息技术服务功能和支撑能力。

(五)改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

加快构建地方地质工作体系。推动地级以上市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完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力度,建立地质工作经常性投入机制。创新地质工作管理,深化地勘事业单位改革。

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加强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发挥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的政策调控和降低勘查风险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以重大合作项目为抓手,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改革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

调整理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格局。调整、落实矿业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妥善处理矿产勘查开发中林业、水利、环保的关系,以及矿产勘查开发主体与矿产资源所在地村民的利益。建立各级政府、矿业开发投资主体和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利益共享机制。

四、重大工程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十二五”地质勘查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应重点推进以下九项重大工程:

(一)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程。

围绕南岭成矿带粤北地区、武夷成矿带粤东地区、钦杭成矿带粤西地区,开展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整装勘查、重要矿产地评价以及重点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以《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勘查区域分区布局为指导,以铜、铁、金、银为主攻矿种,兼顾铅、锌、钨、锡、钼等矿种,以寻找大中型矿床为目标,重点快速推进整装勘查项目,争取在23年内取得一批找矿重大成果。

(二)核电铀矿资源保障工程。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争取国家对加强铀矿资源勘查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坚持“扩大老矿区,复活老点带,探索新区段、新类型,落实新矿床”的找矿思路,主攻粤北、粤东北铀矿聚集区,开辟粤西北、粤西南铀成矿远景区,加强对铀矿资源潜力评价和勘查工作,提交一批新发现铀矿产地,并形成省属大型矿产、能源企业联合中央核电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大力发展核电”和实施国家能源资源战略提供核原料保障。

(三)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程。

分别开展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深部地热资源勘查和建设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以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区及重要地热远景区为重点,以省级地勘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勘查,加快我省地热资源勘查由“见热找热”为主,向“理论找热”转变。建立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加强对具有地热资源良好条件的山区县(市)的勘查开发,并在项目、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扶持,积极推动当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培育发展地热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我省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

(四)稀土资源勘查工程。

按照我省稀土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布局和要求,以花岗岩风化壳型稀土矿为主攻矿床类型,以韶关、河源、梅州、揭阳、清远和肇庆等行政区域为重点,主要开展稀土远景评价和稀土资源勘查两个层次的工作,提交大型——特大型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10处以上。

(五)海洋地质保障工程。

根据国家海洋地质保障工程的部署,重点开展省内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沿海经济区带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等,基本摸清我省海岸带地质资源状况,为沿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沿海临港工业发展提供工程地质保障。

(六)粤港澳地区地质环境保障工程。

重点是开展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监测与土地修复、开发利用研究,推进地质调查合作,探索建立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等。通过产学研结合、多学科方法综合、多种技术手段运用,向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提交一批基础性地调成果、应用性专题成果和科普性地质资料,为粤港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环境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七)珠江三角洲城市地质调查与信息化工程。

在广州城市地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加快广东省地质科技信息工程建设,为珠江三角洲规划管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沿海沿江工业发展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地质依据,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建设发展发挥基础保障作用。

(八)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工程。

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地区,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等,逐步建立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成果,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实施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相协调发展。

(九)地质科技创新工程。

以建设广东省地质科技信息工程为重点,推进地质矿产信息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建设。推进广东省地质科技信息基地和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综合研究重要矿床成矿模式及规律,开展重点成矿区带金铜等多金属成矿作用及深部找矿理论与方法技术研究。开展矿山尾矿资源调查及综合利用研究,优先安排目前紧缺的铜、铅、锌、铁、钨、锡等矿产资源研究工作。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研攻关、矿产勘查开发关键技术创新,构筑地质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立地质科技创新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强化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

地质勘查规划是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工作的依据。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发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定期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广东省地质工作的合作协议》,以部省合作为契机,加强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心的项目联系,做好立项跟进、资金配套和工作协调,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资金服务广东地质工作。加大对重大找矿项目的衔接和组织协调,统一部署整装勘查项目,加快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加快构建我省地质勘查新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及国家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支持,统筹安排省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市场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培育矿业资本市场,积极探索地质矿产勘查投入相互联动、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的新机制,实现各类资金的有机衔接,推动地质找矿快速突破。

(四)加强地质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提升地质勘查工作水平。

加强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针对地质学前沿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难点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运用,推动地质科技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地质勘查装备建设,及时更新设备全面提升我省地质勘查综合水平。加强地质勘查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和引进地质行业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和科技领军人物。弘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培养“服务、先行、求实、奉献”的广东地质人精神,建设和谐地勘队伍。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

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和矿业经营主体。统筹省地质勘查基金,建立境外矿产勘查资金扶持及激励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与省内大型矿业、能源企业联合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建立省外境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加强地质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地勘单位与“走出去”已取得海外矿业权企业的技术联合,扩大地质工作领域对外开放,增强广东地质对外合作能力。

(六)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宣传和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地质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地质勘查队伍分类改革,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建立地质勘查长效机制,严格勘查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等作用,增强地质勘查行业凝聚力,促进全省地质勘查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1.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略)

 

 

附件1

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一、与相关法律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无论是在规划目标还是规划保障措施上,与其他层次的规划理念都是完全一致的。

二、规划目标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挥地质工作对环境和工程建设的基础作用,提高地质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促进“十二五”地质勘查事业的科学发展,提出了地质找矿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地质环境工作进一步拓展,地质勘查对经济建设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等规划目标,规划设置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急需解决的九大重大地质工程,体现从资源保障为主的地质工作转向资源和环境保障并重的多目标、多功能的地质工作,并将协调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任务。

三、地质勘查活动的环境影响分析

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局域性和短暂性的特点。地质勘查主要采用大规模的地表调查,一般对生态环境不具不良影响。只有在需要探明地下一定深度内的地质情况,补充、验证地面探测资料的局部地区,才实施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山地工程,山地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间短,影响范围和强度有限。

钻探、坑探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是有限的,主要是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土石环境造成较轻的影响。其中,废气来源于提供动力的柴油机排放,主要污染物是CO2COHCPMNOx;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矿产勘查的废水污染物质主要是极微量的有毒、有害元素,铀矿勘查还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噪声也是来源于提供动力的柴油机,但影响时间均较短,钻探结束即可恢复;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岩屑和岩心,矿化岩心将全段取样用于实验室分析,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浅井、槽探大部分采用人工开挖,少量采用炸药爆破,其施工主要导致局部地段的植被破坏和少量水土流失,对局部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造成一定影响。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地质勘查属非污染生态影响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区的环境状况,结合区内环境功能和各类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价结果。本规划的实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结构等不构成影响,仅对勘查区内局部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地质勘查工程施工不会改变林地资源功能利用现状,不会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均衡、不会造成地表水漏失,对水资源影响轻微,引发形成地质灾害可能性和危险性极小,不会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轻微或不影响。但钻探、坑道施工排水和固体废弃物(坑渣)堆(排)放可能具有局部、短暂的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对勘查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不会产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具有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