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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4-0027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10-23
名称: 卫生部门----职业病鉴定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0-23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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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职业病鉴定费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职业病鉴定费

省政府

68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

向用人单位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3]46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制定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2〕317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职业病诊断费每例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每例6800元,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本标准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 照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