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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5-28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烟草专卖局:
  为有利于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促进烟叶产销平衡,并及早做好2000年烟叶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200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在1999年的水平,即全国平均每50公斤350元左右。
  二、烤烟收购价格的价区划分和各价区中准级收购价格仍按《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1998]211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烤烟部分小等级的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准级价格,按照优质优价、保持合理等级差价的原则,在保证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另行下达。
  四、白肋烟、香料烟的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另行下达。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