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河北南部电网电价水平。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河北南部电网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分别为:西柏坡电厂一期每千瓦时0.285元,西柏坡二期每千瓦时0.311元,邯郸电厂11号机每千瓦时0.378元。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考虑银行利率下调、发电燃料价格降低因素,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重新核定为:上安电厂一期每千瓦时0.307元,上安二期(含配套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432元,衡水电厂1、2号机每千瓦时0.383元。其它电厂的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根据银行利率下调及发电燃料价格降低的情况适当下调,报我委备案。
二、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的还本付息需要,将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调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新增设的“商业电价”分类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列入销售电价,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上述两项基金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未开征的地区不得征收;已开征的地区暂维持在价外收取,不得扩大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随销售电价调整而提高。但要尽快由从按率征收改为定额征收。
四、为减轻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的电费负担,决定实行以下电价优待措施:
(一)对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和生产能力在3万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标准适当降低。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价标准的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分钱。
(二)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销售,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对工业用户在生产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新增的用电量,可以在不超过现行价格10%的幅度内实行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省电力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国家电力公司和省物价、经贸部门备案。
五、以上电价自1999年1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7年国家计委、电力部印发的《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管[1997]439号)同时废止。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河北省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三、河北省南部电网企业趸售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