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drc.gd.gov.cn/snyj/)上查阅本《指南》。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回应、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财务信息、综合管理。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广东省能源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版)(暂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drc.gd.gov.cn/snyj/)上查阅本《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 政府网站网上公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drc.gd.gov.cn/snyj/。
2.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https://ysqgk.gd.gov.cn/257/choice)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综合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邮政编码:510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20-83134125
传 真:020-83138665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综合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邮政编码:510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20-83134125
传 真:020-83138665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