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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000MB2C86400P/2022-0054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名称: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粤能许可〔2022〕295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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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粤能许可〔2022〕295号

  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电池电解液生产线及锂离子电池回收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配制车间、破碎车间、仓库、公用工程楼、综合楼、装卸站、污水处理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配制釜、低温炉、高温回转炉、破碎机、冷冻机、配制釜循环泵、储罐运输泵、皮带输送机等。项目设计年回收10万吨锂电池,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5万吨锂电池混合粉料、0.8万吨铜粒和0.4万吨铝粒。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99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58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73万立方米、0.4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4372吨;项目锂电池电解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336千克标准煤/吨、回收处理单位旧锂离子电池综合能耗不高于61.223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