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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000MB2C86400P/2021-0024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12-02
名称: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项目(G14301-0111)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粤能许可〔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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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项目(G14301-0111)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粤能许可〔2021〕51号

  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集新能源汽车研发、轻型生产、科技体验展示于一体的综合园区,主要建筑设施包括厂房、研发用房、配套宿舍、配套食堂、配套商业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19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147万千瓦时;项目商业用房、研发用房、厂房单位面积综合电耗分别不高于130.87千瓦时/平方米、101.47千瓦时/平方米、56.49千瓦时/平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