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18-11-02 10:30:00

答: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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