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18-08-14 10:29:00

答:

《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免征省级收入;《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对以上5项省定项目免征其市县收入,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和市县级收入。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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