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情况是怎样的? (公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中外合作办学、省属中小学)收费)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17-11-20 10:19:00

答:

我省公办高校本专科原学费标准2000年以来已有16年未作调整,通过规定的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程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6年6月16日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执行新的学费标准。本次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按照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四各大类;各学科门类的本科院校按文科类、理工外语体育类、医学类、艺术类四类,高职院校(含普通本科学院的专科专业)按文科类、艺术类、其他类三类分别制定。其中,艺术类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整体上调20.2%。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之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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