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22-06-07 09:10:05
答: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3]278)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饲料加工用电属农副食品加工用电,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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