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今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两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们商铺属于一般工商业用户,但我们的用电由物业公司转供,物业公司向我们收取的电价并没有下降,请问物业是否违反了政府的规定。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19-05-08 15:49:14

答: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问题。为打通降价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将我省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去年我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范了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问题;今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也明确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我省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因此您提到的物业公司没有将我省降低电价政策传导至转供电终端用户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文件规定,建议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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